5.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科普基地、科普网络建设;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人口稠密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地震、民政、宣传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的形式推进广大农牧区的地震科普宣传力度。要逐步在城市建立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制度,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众科学有效地防御和应对地震灾害。
三、“十一五”主要任务
“十一五”我区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水平;有重点地提高城市、重大生命线工程和农牧区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救援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1.整体提高全区监测能力,消除地震监测盲区。提高重点监视防御区台网布局密度,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到1.5~2.0级,周边和地震监测盲区的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到2.5~3.0级,前兆台网观测密度达到2~3台项/万平方公里,并实现观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在强震多发区建立地震预报试验场,开展多学科、大密度、实时分析的预报探索;在城市发展深井综合观测,改造现有观测台站;发展空间对地观测,包括GPS观测、卫星及卫星遥感观测;发展综合流动观测,弥补台网布局不足,强化主要发震构造的定期形变综合观测和对预报区的短临异常信息的跟踪观测;按分片组网的方式,对全区有人值守综合观测台站进行优化改造,改善台站的观测、工作和生活条件。在整体提升新疆地震监测台网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以场求源”的科学思路,应用高新观测技术和综合立体观测系统获取的高精度、大动态、高分辨率观测资料,构建地震综合预测技术平台,提高短临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水库、油(气)田和重大工程等建设,要按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台网。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应依法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并依据《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形成专业与专用相结合、整体与局部互补、资源共享的地震监测网络。
3.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在全区观测环境状况调研的基础上,按《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并与当地规划和建设部门建立备案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水平
1.继续深入开展地震预报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保持地震预报实践的先进水平。在积极推进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预报实验场建设的基础上,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研究、判定未来五至十五年地震趋势,及时提出灾害预测意见。
2.加强各级政府的领导和行政管理能力,完善经费投入渠道,协助政府制定、落实相应的防御工作措施,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3.坚持地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家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4.制定规范的地震信息发布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应急避险、抗震救灾、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适时适度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等预警信息。地震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和建议,为政府建立和完善预报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依据。
(三)高度重视城市地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