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防震减灾形势与社会需求
(一)地震灾害情况
上个世纪以来,中国大陆87%的7级以上地震发生在西部地区。新疆地处欧亚地震带,强震活动居全国首位,二十世纪以来,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百余次,平均每年发生一次6级以上地震,每7-8年发生一次7级以上地震,每100年发生2-3次8级以上地震。全区近60%的面积,包括80%以上的绿州、70%的市、县和绝大多数重要经济区,处于地震多发的高危险区。自1996年以来,新疆发生破坏性地震34次,造成327人死亡,数千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5亿元。
(二)防震减灾“十五”发展概况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十五”规划的实施,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有效推进,防震减灾能力显著提高。
--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县)防震减灾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形成了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体系;自治区及部分地、州、市相继颁布了防震减灾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有了很大的改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
--“新疆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取得可喜成果。在“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的支持下,基本完成了8个前兆综合观测台站、56个测震台站、1个功能台阵、1个流动数字地震台网、147个强地面运动观测台站以及防震减灾中心等地震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完成了新疆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施了乌鲁木齐市活断层探测及危险性评价示范工程;在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建成了集地震监测预报、科学研究、应急指挥和科普宣传为一体的防震减灾综合楼。通过项目实施,大部分地震观测台站实现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共享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全区及周边地区的地震监测能力普遍提高0.5级,大震速报和定位精度明显提高。在地震预报实践方面,年度地震危险区的预测更加趋于准确,在短临预报的科学探索与实践中取得多次有减灾实效的预报。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继续深入,部分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全国继续处于领先水平。
--地震应急能力不断提高。组建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的新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已初具规模。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已在全区逐级展开,各项措施不断完善。
--震害防御工作全面推进。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效推进,部分地、州、市出台了配套管理办法,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了政府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逐步规范,城市和重大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及其监管能力有所提高;在自治区领导的关注和全社会的支持下,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和震区恢复重建工作实施规范,成效显著,并在全国取得很好的示范性作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地震谣言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显著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