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子弟学校等七所学校接收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6〕70号)
长安区人民政府、新华区人民政府、裕华区人民政府、桥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精神和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等六家中央企业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协议》,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分别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河北第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石家庄三五零二服装总厂等七户驻石企业签署了《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备忘录》,从备忘录签署之日起,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子弟学校、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子弟学校移交长安区政府管理;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子弟学校、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弟学校移交新华区政府管理;河北第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子弟学校移交裕华区政府管理;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子弟学校移交桥东区政府管理;石家庄三五零二服装总厂子女学校移交石家庄市教育局管理。为确保接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