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做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确保本系统、本单位的调查对象无一遗漏。
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市农普办再确定直统单位。
六、工作步骤
清查摸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6-8月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以及城镇地域的农业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核实、确认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11月开展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工作,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遗补漏工作。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收集整理有关户籍登记名录,土地承包户名录、外来人口登记名录、农业用地承包合同和农业生产设施分布情况、单位名录等资料;
2、组织实地走访摸底;
3、询问登记有关情况;
4、检查、过录、汇总;
5、填报《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并列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一览表。
七、时间安排
清查摸底工作安排在11月1日开始进行,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在12月5日前将住户和单位清查摸底汇总结果通过网络上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具体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清查摸底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是搞好现场登记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清查摸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清查摸底工作任务。
2、积极搞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使农业普查深入人心,以取得清查摸底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清查摸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清查摸底须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由普查人员亲自入户进行摸底登记,不能根据有关部门的登记记录直接填报摸底表。
4、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清查摸底填报要求,认真询问调查,指标填写必须完整,内容必须真实,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清查结果要认真核对,确保清查摸底的质量。
5、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普查登记的参考,在现场访问登记时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的,应进行仔细询问。若摸底结果有误或者情况已改变,应据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