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农业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确保我市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农业普查统一工作部署,决定于2006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为保证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如期开展,必须先期进行清查摸底工作。通过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编制普查区域内全部住户及单位名录,判定、筛选出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发放,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二、清查的地域范围
农业普查清查摸底的地域范围是全市辖区内所有的农村地域和城镇地域。
三、清查摸底对象及登记原则
1、在农村区域居住的住户。即“户籍在本普查区的户(不管是否在本普查区居住)和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不管有否户籍,不管有否经营农业),以及不在本普查区居住,但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的户”都属清查摸底对象。采取“有户就查”的办法进行清查登记。
2、南宁市农业户籍的住户无论是否居住在农村都必须清查登记。由户籍所在地普查员负责清查登记。
3、居住在城镇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即凡在城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都属清查摸底对象,采取“以地(设施)找户”的办法按“在地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4、各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属清查摸底对象,按“在地原则”清查登记。
四、清查摸底表式和内容
农业普查清查摸底表式分《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城镇普查区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三种,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五、清查摸底组织实施
全市农业普查清查摸底采取“以行政辖区范围为块,逐一拉网排查”的方式,按“在地原则”进行清查摸底。由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按其行政辖区管理范围,按“在地原则”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居住在农村的住户(不管有否户籍、不管有否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居住在城镇地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户以及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的清查,确保本辖区的调查对象无一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