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政府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优先享受和城市逐步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3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各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4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设区市级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筹建1-2所培智学校。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指导西安美院继续办好残疾人特殊教育学院。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发挥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示范带头作用。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搞好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和待遇,进一步增加和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7增加全省各级财政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专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8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二是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占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2.4%。农村稳定从业残疾人达80万人。三是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四是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五是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00名,其中40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使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5000名。六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继续贯彻落实《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和《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03〕1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全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逐步扩大就业信息网建设范围。2007年完成省级监测中心建设,并实现与中国残联和试点城市之间的互联;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