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的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研发、生产、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按照评估、训练、展示、处方式服务的场地技术规范要求,把省残疾人用品服务指导中心建成西北地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9研究制订引导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政策法规,鼓励和扶持民间力量兴办各类康复设施。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共同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强国际合作,继续争取外援,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1继续组织实施好重点康复项目,大力开展康复救助,努力探索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的有效途径,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提供特殊帮助,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
12加大经费投入。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卫生、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计划规定的康复任务和康复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增加,以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渠道。完善康复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一是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二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三是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四是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
陕西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各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