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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承办了第三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了陕西省首届残疾人艺术节和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暨首届特奥运动会,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特奥会,组织参加了诸多国际、国内大型比赛,获金牌168枚、银牌127枚、铜牌109枚。尤其在2004年雅典第十二届残奥会上我省运动员范良、陈永刚荣获两枚金牌,创我省在历届残奥会上最好水平。

  --社区组织明显加强,工作成效显著提高。全省77个县级残联基础设施已建成使用,96.7%的社区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其中90%的社区残协配备了残疾人副主席或委员,56%的社区残协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75%的社区残协设有残疾人活动室;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活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铜川市王益区被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我省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稳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建设小康生活的任务相当繁重;不少残疾人在脱贫、康复、看病、就业以及残疾儿童少年上学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残联的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抓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不断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陕西。

  “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总目标是:稳定解决残疾人温饱,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上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康复服务重点项目,使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脱贫力度,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完成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家庭危房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措施,使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救助;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人数有较大增长;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社会生活参与面和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效开展,使残疾人得到更多的特别扶助;无障碍建设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更加人道、廉洁,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更加充分。

  “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指导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加速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全省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适当增加,支持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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