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给州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等四个集体记二等功的决定
(阿府发〔2006〕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州公安机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狠抓大案要案的侦破,特别是及时侦破了发生在马尔康的“4·21”系列麻醉抢劫案件、壤塘“5·25”特大文物被盗案、汶川“6·4” 绑架案等一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引起州委、州政府、省公安厅和全州各族干部群众高度关注的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确保全州和谐稳定和社会安宁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这一系列案件侦破中,州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 “4·21” 系列麻醉抢劫案件侦破专案组、壤塘县公司局“5·25”特大文物被盗案侦破专案组、汶川县公安局“6·14”绑架案侦破专案组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警动员。在案情复杂、线索极少、破案条件极其艰苦的情况下,群策群力,协同配合,析疑点、查线索、找证据、堵口子、追赃物,克服各种困难,昼夜兼程,以顽强的作风、过硬的素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在短时间内使这几起大要案件成功告破,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全州公安机关在维护全州社会政治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奋发有为。经州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以下4个集体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州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
马尔康县公安局“4·21”系列麻醉抢劫案件侦破专案组
壤塘县公安局“5·25”特大文物被盗案件侦破专案组
汶川县公安局“6·14”绑架案件侦破专案组
希望受表彰记功的先进集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州人民政府号召全州公安机关要以受到记功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履行公安机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构建平安阿坝、和谐阿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lar_11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