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给阿坝州公安局范正刚等六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阿府发〔2006〕3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2006年马尔康发生的“4·21”系列麻醉抢劫案件、壤塘“5·25”特大文物被盗案、汶川“6·14”绑架案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全州公安机关及时组织侦破了这三起备受州委、州政府和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确保全州和谐稳定和社会安宁作出了突出贡献。
范正刚等六名参战干警在侦破这一系列案件中,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忘我工作,舍小家、顾大家,昼夜兼程,连续作战,查线索、堵口子、追赃物,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圆满完成了任务。他们克服了重重困难,体现了人民警察无私无畏、英勇善战的高贵品质,展示了我州公安队伍过硬的作风和顽强的战斗力。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全州公安干警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奋发有为,经州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范正刚 州公安局副局长
余永康 州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