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村(屯)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原则上以零售服务为主,并引导其经营业务逐步向乡(镇)级“农家店”转变。
四、发展目标
在试点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在我市市域内实现“千百十一”工作目标,即2000个左右村级“农家店”、100个乡(镇)级“农家店”、10个区域配送中心、1个市级配送中心,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市、区县(市)、乡(镇)3级配送网络
1.建立市级配送中心。确定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供销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为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级配送中心,负责区县(市)级龙头企业的日用工业品、食品、农杂、生产资料、乙类非处方药品的配送及农产品购销。根据试点的发展要求,再选择1至2家有实力的企业为市级配送中心。
2.建立县(市)级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县(市)商业、供销、农业、粮食、邮政等在农村的闲置资源,整合形成县(市)、乡(镇)级配送中心,专门负责对乡(镇)、村级“农家店”进行商品配送。
3.整合乡(镇)、村两级“农家店”。通过直营、加盟的方式,整合乡(镇)、村商业网点,对农产品实行统一收购。
(二)规范农家店形象,实行“五统一”
1.统一形象。店内统一装修模式(棚顶为白色塑料扣板,墙体为白色、地面为白色地面砖)。统一开架式售货,方便农民自主挑选商品。统一营业人员着装,提升店内整体形象。店外统一外墙砖颜色(白色),统一牌匾及编号(按“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农家店 哈****号”编排,具体图案、颜色、标志,按商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统一采购和配送。根据农村市场需求,由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到县(市)、区级配送中心,再由其配送到乡(镇)、村两级“农家店”。对“农家店”统一配送的商品比例必须符合商务部的要求,逐步达到60--80%以上。
3.统一商品价格。本着“服务‘三农’、双方受益、薄利多销”的原则,由配送中心统一商品价格,保证同样商品在同一地区以最低价位配送到连锁“农家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