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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府函〔2006〕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的决定》(阿委发〔2006〕12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阿坝州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发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 阿坝州工业发展资金由州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四条 在阿坝州财政局设立阿坝州工业发展资金专户,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阿坝州经济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阿坝州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安排原则

  第五条 阿坝州工业发展资金的安排遵循的原则

  (一)推进工业区建设,加快构筑环境更加优越、条件更加良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平台。引导产业集聚,提高经济要素资源利用率。

  (二)扶优扶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节能环保型高载能工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产品加工业,促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三)促进发展。通过阿坝州工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对工业的投入,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扩大州级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县域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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