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市“诚信哈尔滨”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组织推进“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市信用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动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宜。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诚信哈尔滨”总体建设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专项推进
设立各专项工作推进组,负责推进有关工作。
1、企业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经委分管副主任、市建委主任和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全办、市物价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哈尔滨海关等部门组成,负责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信用建设、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建设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等企业和中介组织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2、个人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主管行长任副组长,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收集整合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个人征信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3、政府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成员单位为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哈尔滨海关等部门,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等政府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