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清收和落实乡镇和村级债权债务。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提高农村信用水平。市财政局负责清收和化解乡(镇)级债权债务,市农委负责清收和化解村级债权债务。
(十四)企业诚信建设
由市经委、市建委和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安全办、市物价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哈开发区管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在全市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开展诚信活动,启动信用管理机制;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实施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企业诚信守则,向社会承诺不抽逃资金、不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拖欠合同款及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欠缴社保费用;支持银行业降低不良贷款,出台我市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六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十五)中介组织诚信建设
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工作内容:完善对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尽快制定出台全市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六)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启动建设“诚信哈尔滨”网站,并以此为平台,统一信用信息的发布;逐步完成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归集和整合,建设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档案数据库;探索个人征信模式,以个人信用档案为基础,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逐步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查询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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