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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1、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诚信行为。培育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准则,努力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得实惠,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

  2、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数据目录。从具有特殊执业资质(资格)的人员和需要建立年审制度的人员入手,编制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目录。

  3、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把个人信用信息纳入信息平台管理,为个人信用评价和完善全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创造条件。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业机构评估制度和依法审核制度,确保政府决策的公正合法、科学有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把群众支持率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决策听证会和专家论证制度。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之外,各类政府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特别是对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规范性文件,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落实政务承诺制度。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要认真进行梳理,说明情况,征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对暂时没有条件落实的,要作出兑现计划,并明确落实时限和办法。

  (四)大力推动信用法制建设加快全市信用立法进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发布、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建设联合征信平台

  1、建设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完成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设“诚信哈尔滨”网站,发布信用公告,提供查询服务。先期完成工商、国税、地税、海关、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的归集。

  2、整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建设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深化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逐步建设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实现城市居民基础信息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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