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6〕2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10日
“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全市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6〕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诚信建设为先导,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个人诚信建设为基础,综合抓好诚信道德文化、法制环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运行规则、市场培育和技术支撑系统等工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统筹协调。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协调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等。
2、制度先行,统一标准。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统一的技术标准。
3、全员参与,市场运作。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挥市场作用,依法建立开放、有序的信用市场。
4、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服务于经济发展,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要抓好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为重点的联合征信,努力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着力推动信用经济发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推进行业同业征信的同时,加快联合征信步伐。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和个人统一综合性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6、积极探索,注重实效。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考核力度。
7、创新思路,留有余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实现社会信用承诺。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便于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