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项目的成熟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阿坝州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技术力量雄厚,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研发基础条件或生产设备;
(四)有可靠的技术基础或依托,在研究开发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形成产业化开发项目;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第十条 申请创新资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写《阿坝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及相应附件一式四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阿坝州科技局、阿坝州财政局。
(二)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技术成熟性和项目产品可靠性论述等。
2.项目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包括本项目产品的市场容量、生产能力及本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
3.项目实施方案。
4.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5.风险及防范。包括技术、市场风险及防范措施。
(四)申请材料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原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原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原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原件;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原件);
4.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原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原件);
7.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五)技术依托和接产单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