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 承担创新资金项目企业的条件
(一)在阿坝州内注册,在阿坝州缴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八条 阿坝州创新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为主、无偿资助为辅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贴息贷款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阿坝州创新资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补助5000元,社会自然人的个人发明创造补助3000元;向国家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适用新型专利补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补助500元;
2.获得国家、省创新资金 资助的需州配套的项目;
3.符合本州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的资助数额不超过30万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给予立项支持。
(1)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的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再创新。
(2)支持围绕特色产业开展新技术与专利引进、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创新。
(3)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