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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 承担创新资金项目企业的条件

  (一)在阿坝州内注册,在阿坝州缴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八条 阿坝州创新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为主、无偿资助为辅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贴息贷款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阿坝州创新资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补助5000元,社会自然人的个人发明创造补助3000元;向国家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适用新型专利补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补助500元;

  2.获得国家、省创新资金 资助的需州配套的项目;

  3.符合本州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的资助数额不超过30万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给予立项支持。

  (1)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的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再创新。

  (2)支持围绕特色产业开展新技术与专利引进、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创新。

  (3)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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