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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2月17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7日)废止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合政办〔2006〕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皖政〔1999〕18号),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减缓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皖政办〔2006〕4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心血站等要建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完善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体系,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在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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