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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清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各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后,统一使用银行公务卡,代替现金结算。

  二、实施步骤

  清理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登记阶段(11月1日至6日)。除医院外,凡经市人事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市银行账户清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如实填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及有价证券自查报告表》(附件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及有价证券情况汇总表》及明细情况表(附件二及明细表一、二、三),并附单位资产负债表(截止2006年10月31日)及暂存(暂付)款(行政单位)、应付(预收)款项明细表(事业单位),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市银行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未开设账户的单位只需填报附件一。

  第二阶段:界定并户阶段(11月7日至14日)。市银行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性质及报送的自查登记表进行审查界定,对属清理撤销账户范围的单位,书面通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各类账户存款余额及销户结息一次性转入到单位基本账户内集中。各单位进行账户撤并后,将有关销户资料(含销户转账复印件)及撤并后单位基本账户余额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4日前报市银行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单位向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代理银行为各单位安装调试好财务POS。

  第三阶段:划缴资金销户(11月15日至22日)。市银行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销户资料和已归并的账户余额进行审核登记,通知报送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集中的基本账户内资金余额连同销户结息款,全部划缴到市财政指定的特设专户,注销该基本账户,并携带银行已转讫的转账单,以及单位未到期的有价证券等,及时到市银行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转入的资金数额,与市财政局办理有价证券交接手续,由市财政局登记造册、保管。

  对经批准同意开设账户的单位,由市银行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单位于11月22日前到市财政局办理开户审批手续。

  第四阶段:划缴资金处理(11月23日至29日)。市银行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划缴到市财政特设专户的资金进行界定,分别进行处理。

  1.对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直接划缴到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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