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开展农普宣传活动。各地要在广大农村开展以“五个一”(即一个墙标、一组板报、一堂课程、一台广播和一封信件)为主要形式的宣传活动,以及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等,在主要街道、人口集中的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农业普查宣传氛围。各地城管、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为户外宣传提供便利。
四、做好人员保障
(十二)认真选聘普查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一线的工作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普查表的填报质量。各地普查机构要依照《条例》规定配备人员。在普查人员选用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调业务过硬、经验丰富、作风严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各级普查队伍中来。
(十三)扎实搞好培训工作。省、市、县普查机构要采用“下挂一级”的培训方式,坚持面授、练习、讨论、试填、考试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培训时间,保证培训效果,严格执行培训考试上岗制度。
(十四)千方百计解决好普查人员工作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普查机构要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补贴列入经费预算,严格杜绝有承诺无保障现象的发生。普查人员工作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五、做好质量保障
(十五)要建立农业普查质量控制体系。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开展工作,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数据备份、加载入库、数据库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农业普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质量控制预案,对质量控制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要注重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十六)重视普查工作激励。为保证普查工作质量,各地普查机构要制定和实行农业普查岗位责任制,将农业普查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省普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省开展农业普查“五比、十赛”立功创优竞赛活动。活动结束后,按照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农业普查中开展“五比、十赛”立功创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晋竞发〔2006〕22号)文件规定,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和省领导小组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按程序予以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