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规定,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实行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稳定企事业单位统计队伍,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起统计资料渠道畅通、统计数据发布规范、统计调查管理科学、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协调机制。
五、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能
实现统计信息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重要手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息化建设统计应先行一步的指示精神,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政府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并将其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统计信息网络平台,提升统计网络的信息传递和安全保障功能。加强网上统计直报、统计数据在线处理等应用系统建设。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在全省建成一个以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安全高效、资源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
由省统计局牵头,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整合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统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类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为地方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引导建立和推广企业统计电子台账,建立面向基层企业直接采集数据的信息系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数据质量。
六、增强依法统计能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地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讲真话、报实数、重实绩,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都不得自行修改或要求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要严明统计工作纪律,落实统计数据质量保障责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机构,充实加强统计执法力量,逐步将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