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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福清湾深水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福清湾深水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6〕880号)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福清湾深水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改工[2006]53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州港福清湾是福州港重要的深水港湾之一,随着福清湾港口临港工业及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现有福清湾航道(3万吨级船舶乘潮通航)不能满足通航安全要求。松下港区康宏7万吨级散货码头、元洪5万吨级码头将在今明两年建成投入使用,为了适应大型船舶安全通航要求,满足港口经济发展需要,建设福清湾深水航道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根据福清湾自然条件及港口规划情况,同意福清湾深水航道工程建设规模为乘潮通航5-10万吨级航道,总里程32.5公里,其中:双向乘潮通航10万吨级航道13.8公里,单向乘潮通航10万吨级航道13.29公里,单向乘潮通航5万吨级航道5.42公里。
  三、原则同意“工可报告”推荐的设计航线方案、航道设计尺度、航标和锚地布置方案,下一阶段应结合港区航道总体规划队航道、锚地、抛泥区等进行统筹考虑,优化设计,并开展通航安全论证和抛泥区论证。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9208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交通部等上级投资外,其余由福州市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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