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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宁德市蕉城区电网上划省网后泓发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宁德市蕉城区电网上划省网后泓发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06〕426号 2006年10月12日)
宁德市物价局:
经研究,重新核定因电力体制改革上划省网的蕉城区泓发电力有限公司加洋一级电站、加洋二级电站、加洋三级电站和三叉坑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6元/千瓦时。2006年8月31日前上网电量仍按原批准价格执行,本通知从2006年9月1日电量上省网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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