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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积极探索农村食品连锁经营新途径。整合乡镇和村屯现有食品网点,并将其纳入食品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和扶持有实力的食品经营企业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努力向农村乡镇和村屯延伸。

  (六)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各区、县(市)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食品生产经营龙头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协调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档案,积极研究出台《哈尔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食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认真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筹备开展哈尔滨市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和授牌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委负责农资打假、种植业投入品监管和无公害、绿色(有机)种植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

  (二)市畜牧局负责畜牧生产中饲料、兽药和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畜产品检验检测和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三)市环保局负责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五)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建立台帐、质量承诺制度等工作,查处无证经营食品业户和商贩,打击经营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卫生局负责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餐饮业(含食堂)和食品经营领域中食品卫生的监管。

  (七)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管,与有关部门配合抓好对蔬菜、肉灌制品和酒类经营的监管。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违法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明确责任,强化检查,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各区、县(市)及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推进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各地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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