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质量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对已销售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实行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落实产品收回和退出市场的措施。
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重点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屯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的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对销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5.加强上市食品质量日常监管。继续落实销售熟制品配备“两罩一套一帽”(熟制品配备玻璃罩,经营者戴帽、戴口罩和手套销售食品)措施。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食品商店、超市、集贸市场散装食品销售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不符合卫生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上市经营。
(四)继续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卫生规定标准和条件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收缴不符合条件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集中力量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2.强化对餐饮业(含食堂)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餐饮业(含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特别要及时启动、推进县(市)级餐饮业(含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整顿中小型餐饮业。重点抓好中小型餐饮业分间操作、冷藏设施、餐具消毒等建设,加强对进货渠道、生熟分开、健康体检等环节的管理,力争使全市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
(五)整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
1.整治保健食品市场,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加强以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企业的检查和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无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以及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制剂等违法行为,监督并查处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问题。
2.继续整治儿童食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质量和卫生的企业坚决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对已取得证照却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监督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加强对儿童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有毒有害儿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销售假劣有毒有害儿童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积极探索建立连接农村乡镇和村屯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选择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员和信息员,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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