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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完善食品标准化生产流程。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建立原材料检测制度,防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加工流程,并积极引导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建立无公害食品原料基地。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添加剂使用前报备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级备案。严格遵守国家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添加剂使用原则,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添加剂。加强企业自律管理,督促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5.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小食品生产加工点和小作坊等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检验能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定期检查制和巡查制,重点检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原料把关、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置、食品标签和质量安全标志使用等情况。对夜间生产的企业进行突击巡查,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不安全隐患。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从生产销售方式、生产加工能力、供应对象和区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能力等方面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析评价,监督和引导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组织生产。

  6.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加工销售整章建制工作。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逐步扩大县(市)以上城镇猪、牛、羊定点屠宰范围。分期、分批对县(市)以上城镇牲畜定点屠宰厂进行改造,全面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向肉类联合加工方向发展,加大冷却肉、分割肉加工上市量。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检疫和检验设施,加强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提高上市肉品质量。

  (三)继续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实行食品上市销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开办者和经营个体户资格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行为。入市经营者和经营场所内部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继续抓好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落实。

  2.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大力推行食品质量承诺制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按照“绿色市场”建设标准要求,有计划地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网点)、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加强大中型食品批零企业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及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整顿管理混乱、基本功能不健全的食品市场和网点,逐步取缔占道经营的早、夜市场和临时摊点,积极引导区域内同类小型市场和网点走连锁经营的路子。加快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放心超市”和“放心店”建设。加强对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超市蔬菜水果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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