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整治食品源头
1.农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管理。普及科学施肥用药知识,指导农民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种植业要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限量使用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养殖业要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日常监管与检测,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违禁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推广低污染生态环保型配合饲料,减少养殖业的自身污染。
2.继续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发蔬菜、瓜果、畜产品、水产品等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继续开发以大豆、杂粮、薯类、水稻、玉米、山特产品为主的高、新、特及其深加工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
3.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在农作物生产上,推进采用标准化种植,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的发展模式,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二)继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进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出厂强制检验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开展年度食品生产许可证审验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行为。
2.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建档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全面开展建档工作。做好各类小食品加工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档案。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价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和监督抽查制度。对高危食品实施重点监管,每季度抽查一次;对中危食品每半年抽查一次;对低风险食品每年至少抽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