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莆田市东圳水库原水价格的批复
(闽价商〔2006〕424号 2006年10月12日)
莆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莆田市东圳水库原水价格的请示》(莆市价[2006]93号)收悉。为有利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东圳水库原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东圳水库供应莆田市自来水公司和北岸供水公司的原水价格由现行0.16元/吨调整为0.19元/吨。
二、东圳水库供应乡镇水厂的原水价格由现行0.18元/吨调整为0.21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