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办法
对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行日常监管与环境容貌达标竞赛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核。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开办的摊区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制定奖惩办法,促其规范达标。日常考核情况要报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
(二)重点考核。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要对占道市场摊区实行重点抽查。采取百分制计分、对照占道市场摊区环境容貌标准扣分的方式,对各占道市场摊区进行考评。市每月不定期抽查,年平均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市级达标摊区;年平均低于90分的,为未达标摊区。按照市场摊区环境容貌达标标准,由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组织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竞赛。以区、市直有关部门为单位,分数由高到低排名,每月通报一次市场摊区抽查考评成绩。以年度为达标竞赛期,年底对成绩优异的区、市直有关部门、摊区给予表彰,由市政府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奖牌或证书。对存在问题的占道市场摊区进行经济处罚,对应每次检查的扣分情况采取不同罚款方式。重点考核项目实行一次扣罚制。每发现一个摊区市场外溢或不按规定时间开闭市的,一次扣10分,相应予以经济处罚3000元。其他考核项目实行累积扣罚制。当月各个单项累计达到10分时给予经济处罚3000元;不足10分的,不予经济处罚,也不继续统计在下月成绩;当月累计超过10分但未达到10分整数倍的,纳入下一月份继续累积。
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抽查时发现问题且需要处罚的,要向被处罚摊区下发经济处罚通知书,并交该摊区开办单位、区政府或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各一份。被处罚摊区拒交罚款的,由市财政部门从各区财政部门资金中或市直有关部门的核拨经费中扣除。
五、实施步骤
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分4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8月18日以前)。市、区政府组建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及配套制度;各区政府对现存占道市场摊区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制定合并、迁移或撤销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整治阶段(9月15日前)。完成市场摊区合并、迁移及撤销工作;对占道市场摊区逐一认定,颁发认定书;做好市场摊区公示牌等标志设置工作;对摊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放证书;对相关问题进行整顿,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