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消除污染。市场内无露天烧烤食品、就地屠宰畜禽,不散烧原煤;不以噪声方式招揽生意干扰周边居民生活。
(九)容貌美观。场内无乱扯乱挂条幅;饮食摊遮挡蓬布保持整洁,污染、破损的得到及时更换。
(十)监管包干。对所占用道路实行监管包保,及时举报占道私建滥建,制止闭市后商贩滞留、店外经营。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市场摊区设置混乱问题。规范市场摊区设置位置,整顿有碍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秩序、堵塞公交线路、干扰党政机关办公、围堵校门、严重干扰居民生活等位置不当、分布不合理、设置过于密集的占道市场摊区。规模较小的就近合并;规模较大的选择合适地点整体迁移;无合适地点迁移的予以撤销;对业户分散安置或引导进厅。
(二)整治市场摊区超时经营问题。对提前入市、延时撤市、早夜市变日市的市场摊区统一规范,严格限定经营时间:早市8:00闭市,节假日可延至8:30;夜市开市时间春夏秋季为18:00,冬季为17:30,闭市时间春夏秋季为晚21:00,冬季为20:30。特殊情况需变更开闭市时间的,由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组织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地理位置和交通流量确定。
(三)整治市场摊区随意扩大规模、外溢经营问题。市场摊区须按照批准的范围经营,根据摊区容量合理吸纳业户,避免无序招商造成业户无地经营或外溢经营。严禁擅自扩大占道范围,市场摊区外50米范围以内占道商贩由摊区开办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入市经营。因业户增加、确需扩大摊区范围的,由各区政府提出意见,报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整治市场摊区摊位设置混乱问题。严禁占用车行道、绿地、小区和楼道出入口经营。摊位划定时要与周边建筑留有一定距离,十字路口四周街路应留有一定的空间,便于瞭望,保证行车安全。各类摊位可利用人行道或空地安置业户,合理划定营业面积,并留有人员通行和购物的通道。
(五)整治市场摊区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加强市场摊区环境卫生管理,业户自带垃圾容器的,要确保垃圾不落地,污水不随地排放、泼倒。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和现场屠宰禽畜等污染环境项目入市经营。摊区规模大、周边无厕所的,要配备移动厕所。改变撤市后垃圾遍地再集中清扫的作业方式,实行全过程保洁。
(六)整治市场摊区设施混乱问题。占道市场摊区内不得搭建板房、摊床等各类固定设施,已经设置的一律清除;不得就树搭棚、扯绳拴挂和占用花坛、绿地堆放货物,保证道路、树木、花坛、绿地等公用设施完好;严禁随意拉线接电,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市场摊区内公共设施受到损坏的,由摊区开办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占道市场摊区要设置标注摊区名称、范围、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条例、开办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示牌,保证市场摊区标志清楚、界限分明、经营有序。工商、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占道市场摊区的监管,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妨害食品安全、使用非法称量器具、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