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五日)
为加强城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优化市容环境,规范道路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疏堵结合,保持稳定,逐步减少对城市道路占用的原则,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综合整治,不断规范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和秩序要达到如下目标:
(一)设置规范。按照审批的规模、位置经营和管理,无“外溢”现象,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无占道商贩经营。
(二)全程保洁。环境洁净,摊位周围无乱扔垃圾、泼倒污水现象。水产摊点备有的盛具无漏水、外溅现象,现场宰杀鱼类不随地丢弃鱼鳞、内脏等污物,无冻品、冰水污染地面。饮食、油炸摊点以地毯或者五彩布铺地,无汤水、残羹剩饭、油渍污损地面。闭市后30分钟内清扫结束,1小时内将垃圾清运完毕,做到日清日洁。
(三)按时开闭。早市按规定时间撤市;夜市按规定时间入市、闭市,无提前入市、延时闭市现象。
(四)设施规整。占道市场摊区不设固定商亭、摊床,商贩定位经营,不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或移位经营。
(五)车辆守规。机动车不在非承重人行道停放;在机动车道按顺向停放;在承重人行道按照划定的车位停放。
(六)保护绿化。不占用绿地摆摊设点;不就树搭棚、拴绳、挂物、钉钉。
(七)设施完好。不损坏照明、路牌、步道板、路边石、绿化围栏、路面等市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