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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督导力度确保实现国企改革攻坚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三)市粮食局

  推进哈尔滨八区粮库区域内企业和顾乡粮库整体出让给哈投资集团工作;协调解决6户事业单位人员安置标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接续、离退休人员预留标准及社会统筹金发放等问题;盘活企业现有资产,解决并轨资金缺口问题。

  (四)哈建工集团

  对纳入改制计划的10户企业资产状况和人员安置费等进行进一步核实测算,并协调市和有关区财政部门及债务单位尽快偿还工程款,通过盘活企业现有资产,逐步解决改制资金缺口问题;

  利用老工业基地减免税优惠政策,争取有关部门对哈建工集团欠缴的税金给予豁免;协调解决所属企业金融债务打折回购问题。

  (五)市房产住宅局

  确定所属改制企业的资产、人员安置情况,尽快明确改制取向,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

  (六)哈供排水集团

  对哈供排水集团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认定;

  尽快提出设立股份公司的重组引资方案;

  做好资产收益率测算和《招股说明书》拟定工作,为新公司的组建和重组引资做好前期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辅业改制工作。

  二、督导二组

  (一)哈物业供热集团

  尽快研究、确定供热企业改制总体方案,明确改制取向。在总体改制方案未确定前,供热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内部三项制度配套改革;专业物业企业及其他企业要按照国企改制的各个阶段要求,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退出国有资本。

  协调解决哈物业供热集团组建前子公司欠原主管部门的债务问题;

  尽快确定哈物业供热集团直管公房产权抵补改制企业成本不足的比例问题。

  (二)哈进出口集团

  尽快完成并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资产处置等后续收尾工作;协助做好哈进出口集团的划拨与归属工作。

  (三)哈开发区

  尽快办理企业地上物产权证明,力争年底前完成企业资产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工作。

  三、督导三组

  (一)五常市

  督促和帮助五常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国企改制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人员配备、资金筹措和工作力度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调整,全面推进国企改革,重点解决职工安置、资产变现和债务处理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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