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督〔2006〕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由于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尚不到位,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仍有发生,直接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为此,劳动保障部发出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现予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基金监管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基金是“高压线”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二、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3]64号)精神,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为了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省和各省辖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协调议事作用,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基金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基金监督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协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各级基金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基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化解基金风险,并与纪检监察机构密切合作,严肃查处基金违规违纪案件。
四、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为加强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近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等三部门联署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财社[2006]131号)。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省通知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规范基金管理,有效控制基金管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