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永安至武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服〔2006〕431号 2006年10月19日)
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9月18日复函精神,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出具建设项目价格与收费意向书管理办法》(闽价[2003]3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原则同意永安至武平(闽粤界)高速公路建成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我省同等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予以批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届时将根据国务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