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加强对俄旅游合作
加强与俄边境旅游地区行政部门和旅游协会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中俄双方旅游企业对接,搭建旅游合作平台,进一步完善旅游客源互换合作机制。定期组织旅游企业到俄进行旅游项目推介活动,推销、宣传我市旅游产品、线路、政策和信息。充分利用省内边境口岸城市对俄旅游的基础市场,积极与边境城市旅游部门和企业合作,建立合作组织,延伸开发俄罗斯游客从边境口岸到哈尔滨的商务和休闲度假旅游。
八、拓展对俄农业领域合作
充分利用我市农业产业优势,积极开展与俄在农业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山产品采集等方面的合作。重点开发符合俄市场需求的绿色、有机、无公害的粮食、蔬菜、畜禽和山特产品等食品,加快发展农副产品仓储、冷藏和精深加工产业,带动出口创汇和劳务输出。鼓励支持企业到俄边境和腹地洽谈农业合作项目,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等农业综合开发,部分项目劳务收入可考虑接受俄方以原油或成品油支付。整合我市现有农副产品品牌,将名优产品打入俄市场,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企业,探索农产品进入俄大型商场和超市的新形式。
九、研究制定鼓励企业“走出去”和扩大招商引资政策
市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走出去”的各项支持政策,对在俄投资企业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投资额较大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承揽对俄承包工程的企业按营业额给予补助。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技术先进、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和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到俄开展合资合作、投资办厂、带料加工和装配业务,带动我市设备、技术和相关产品出口。市经济合作促进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降低各项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客商,强化服务,吸引中外客商来我市开展对俄经贸合作。
十、提高各种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市政府用于开拓俄罗斯市场的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支持效应。每年从市应用研究与开发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用于对俄及其他独联体国家科技合作项目。在安排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发展基金、财源建设资金和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资金时,要适当向对俄农业合作项目、机电产品项目和机电出口企业倾斜。从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划拨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对俄农畜产品基地建设、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基地中有对俄贸易的企业和76个省级对俄农业合作项目中涉及我市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