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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香江红海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香江红海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房〔2006〕430号 2006年10月19日)


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香江红海园”物业综合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管理香江红海园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综合管理服务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的基准价格为: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1.20元,住宅改做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2.40元;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你公司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并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同时报我局和当地房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的,从其约定。

  (二)停车管理费:地下车库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7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0元;地面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3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地下车库停放的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30元,地面停放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电动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1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3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60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才能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小区的24小时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二)小区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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