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春华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6〕437号 2006年10月26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报福建春华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6]9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以及福建春华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成本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春华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电子工艺、会计电算化、工艺美术、家政服务和管理、酒店服务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元/生.学年;
(二)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2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一)5人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
(二)6人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85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