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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枫丹白鹭二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枫丹白鹭二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房[2006]436号 2006年10月27日)


福建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枫丹白鹭”物业综合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管理的枫丹白鹭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及相关规定均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枫丹白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6]房18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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