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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和日常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在乡镇、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县区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02年第25号令)和公安部等3部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精神,切实抓好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各级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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