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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不断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同时,每年要对当地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二)社会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惩治其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违法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建设、规划、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教育、安监、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法审批,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四)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对辖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同时要依法履行消防行政处罚职责。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最佳战备状态。要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的情况,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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