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0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我市消防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式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消防安全基础脆弱,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严重滞后,随时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不适应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把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兰州建设作为消防工作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治理,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到2010年,基本完善消防工作体系,有效改善消防设施欠帐,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使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消防安全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明确各级消防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