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件查处阶段(10月11日-11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办案组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和案件性质,对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做好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应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有所侧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对一些重、特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对投案自首、主动交回被占林地的,可按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处理。对违规违法使用的林地,该清退的要清退,该收回的要收回,该还林的必须还林。同时,要追究违规违法审批使用林地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总结此次行动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林业局将对此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人员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行动要求
(一)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一要严格执法,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那些阻力大、难度大的案件,都要一查到底;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的发生。二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保证办案质量。三是要实行重、特大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查办重、特大案件及疑难案件必须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二)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林业、公安、国土、检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主动出击,严打快处。在县(市)区、开发区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专项行动的重大措施,可以实行例会方式,予以协调。
(三)扩大线索,加大清查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等林地清查部门,在深入林间地头,进行逐块清查的同时,也可以利用新的林相图、航空照片、卫星照片技术,查清侵占蚕食林地的基本情况。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扩大举报线索,全面查清非法侵占林地情况 (长春市设立举报电话:8960325、8988049) 。
(四)加强沟通,反馈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情况。要于9月10日前上报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10月10日前上报清查摸底情况,10月30日前和11月20日前分两次综合上报案件查处情况,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专项行动开始后,每10天即每月的旬末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专项行动综合简报。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及时上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和出现空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