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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主要包括建度假村、别墅、景点、鱼塘、养殖厂及采石、采矿等侵占行为;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规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秉公执法的原则。要依法对各类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排除各种人为干扰,秉公办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全面清查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的专项清查,摸清非法侵占林地的基本情况,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三)坚持统一协调的原则。长春市成立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通力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四)坚持明确职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抽调专人成立办案组,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落实任务,一查到底,务求实效。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9月2日-9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林业、公安、国土部门会同检察院组成。要抽调一批骨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挂过道旗、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宣传保护林地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守法氛围,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以资源林政、林政稽查为主,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密切配合,采取查阅资料、现地调查、资料与现地对照核查等办法,逐年度、逐林场、逐乡镇、逐地块地对“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2003年以来侵占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重点是查乱占林地、蚕食林地及毁林种地等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建设工程使用林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特别是未经审核审批建设度假村、别墅、旅游景点以及采石、采矿、取土挖沙等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侵占林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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