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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函〔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

  为了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特别是林业赖以生存的林地资源,有效遏制林地流失势头,打击非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吉林资〔2006〕61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林地管理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生态市的总体规划要求,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方针,以强化林地管理为重点,严厉打击和制止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打防结合,遏制林地非法流失,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查处一批影响较大、情节较重的大案要案,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巩固和扩大前期专项治理成果,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干部群众,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取土挖沙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主要包括:扩地边、拱地头的行为;在林地内私搭乱建、挖沙、取土、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的行为;毁林种粮、种药等乱垦林地的行为;退耕还林后毁林复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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