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底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结合《
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10月28日,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组织“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宣传日”活动。重点整治地区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深入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同时,以区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以下简称“两委、两所”),夯实打击、防范、控制“三位一体”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6月至8月):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两委、两所”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巩固打击成果。对区县、高新区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要根据部门实际,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发动社会力量举报传销线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