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淄博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平安淄博、和谐淄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60号文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意义
传销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近一个时期,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猖獗,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呈现出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预谋抗法的严峻形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平安淄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契机,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认识到位、机制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三)我市是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九个重点地区之一,各区县、高新区要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城乡结合部、闲置出租房、中低档宾馆饭店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整顿;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进行重点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