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核准(备案)关,加强信贷、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正确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对于资源利用效率达不到要求以及资源不落实的项目不予以核准(备案),坚决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项目违规建设。
(二)资源政策。天然气已成为一种紧缺的资源,要实现我市天然气化工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以往传统的大量消耗资源的发展模式,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因此,资源配置上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天然气精细化工,通过延伸产业链实现产业升级和规模扩张,同时,严格限制大量消耗资源、资源利用率差的项目建设。
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要求每1m3用气量的销售收入达到7元以上;但对于三大化工基地的重大基础原料项目,考虑到集聚效应,经市政府批准,可按照产业链实施方案计算销售收入与用气量的比值。其他类型工业项目参照上述标准。
(三)调控措施。根据我市工业经济总体发展要求和三峡重庆库区产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天然气化工发展中对不同区域、不同项目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突出重点,保障我市天然气化工健康发展。
对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前期工作项目,位于长寿、万州、涪陵三大化工基地的项目,位于三峡重庆库区的项目,在符合规划要求和布局原则的前提下,要给予优先支持。同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的规划,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四)环保政策。由于我市天然气化工主要布局在三峡重庆库区,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所有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市级以上的专业规划,选址科学合理,原则上要求进入工业园区,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实施清洁生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规范,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环保政策和安全规定的项目,未依法向环保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组织领导。由市石化产业发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天然气化工发展的有关工作。该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副市长童小平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外经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化医集团、长寿区政府、万州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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