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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电力企业发展。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关注电力企业的发展,对电力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予以协调解决。
  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输配电工程的建设,根据兰州电网“十一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协同搞好变电站建设有关选址、定点等服务。
  要依法加强管理,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力度,加大对兰州地区高污染小型企业的关停力度,以减少对电力设施的腐蚀伤害,提高供电可靠性;解决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和树线矛盾突出问题,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依法进行清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电网运行安全。
  要积极支持电力企业自身建设。在电力企业办公用房建设、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努力提供便利和优惠,为企业职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建立约束机制,加强电网建设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网规划与建设的领导,决定成立兰州市电网改造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电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兰州电网“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兰州市电网改造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兰州市政府、甘肃省电力公司领导担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城投公司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领导组成。协调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张以湘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覃兰宾、市城投公司副经理万力任副组长;第二工作组设在兰州供电公司,由王政涛任组长,郭学健任副组长,共同负责具体项目协调有关事宜。协调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决定兰州电网规划、建设、改造的有关具体事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进程,为确保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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