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相互协商,密切协作,共谋发展,合作双赢”的原则,以稳步推进兰州电网建设为基础,切实构建企地战略合作新机制。
甘肃省电力公司要主动参与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积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兰州市政府及有关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积极给予优惠和扶持。对重点电力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收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适当减免。
有关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
企地双方要共同探索电网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新途径,不断拓展企地合作的新领域,实现合作发展的新突破。
四、优化电网布局,积极服务兰州经济建设。
甘肃省电力公司要根据兰州电网“十一五”规划,切实加快750千伏永登变电站,330千伏兰州北变电站,110千伏西关什字、崔家大滩、马滩变、安宁堡、彭家坪、晏家坪、李家庄、七里河、天水北路等规划变电站建设,进一步优化兰州电网布局。
要配合城市建设同步搞好城区电网线路的优化整治改造。确保城市新建道路和重要路段供电线路入地埋设,稳步推进城市主干道架空供电线路下地敷设;对因客观条件制约暂时不能下地埋设的次干道架空线路,要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理优化。
要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强化农电代管管理。配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户户通电”工程,提高户表到户率,推动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
要加快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气”绿色能源推广使用工程,高效率配置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使用大型电热水器、地热空调器等清洁能源设备,努力改善冬季采暖期的空气污染状况。
要稳步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大力推广新型节能光源灯具,营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城市夜景,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要按照政府出一点、客户分担一些、电力企业投一些的思路,逐步建立稳定的电力投资新机制,共同促进兰州电网的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政府与电力部门共同努力,一是积极争取甘肃省对兰州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有关扶持资金,出台城市配套电力工程费、高供电可靠性费等相关资金筹措政策,大幅提高随电价征收的城市附加费中用于兰州市配电设施建设的比例。二是共同筹措配合城市建设电力设施迁移工程资金,对因城市建设需要搬迁后仍采取架空方式建设的电力公网线路,搬迁费用由供电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以供电企业为主;对旧城区改造需要迁移的电缆沟道,供电部门负责公网所属电气部分的迁移改造费用,工程涉及的道路、绿化恢复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对电力客户专用电缆和架空线路(资产属客户者)搬迁产生的费用,由电力客户承担,供电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三是共同筹措城市电缆化工程资金,采取政府出资修建电缆沟道,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分别负责公网和专线电缆敷设费用。